在觀測站之前的文章中,常常有人在下方留言說如果美國真的那麼重視台灣,那為什麼不乾脆和我們建交🤝?你看看,這不就來了嗎。當地時間6月20日下午,台灣人公共事務會(FAPA)發出新聞稿,加州眾議員羅拉巴克(Dana Rohrabacher)提出了一個新的共同決議案,表達美國應恢復與台灣的正常外交關係,並呼籲是時候美國廢除「一中政策」(One China Policy)。
🔗 FAPA新聞稿:http://bit.ly/2MamLxO
羅拉巴克長期以來支持台灣相關法案,不但是國會台灣連線(Taiwan Caucus)的成員,在前後共15屆的議員任期中,就台灣相關議題總共提案9次(含此決議案),聯署次數更是高達97次(連Ed Royce和Ileana Ros-Lehtinen也才50幾次而已),是目前國會中台灣相關法案的聯署王👑。
這次共同決議案的標題是:《表達國會就美國應恢復與台灣正常外交關係及其他目的之立場》(Expressing the sense of Congress that the United States should resume normal diplomatic relations with Taiwan, and for other purposes)。光天化日之下大剌剌地呼籲美國要和台灣建交啊,像話嗎(這句話幫對岸喊的)!!但朋友們,你們知道這樣的共同決議案已經不是第一次提出了嗎?它是以 #幾乎每屆國會都要來一次,用舉辦世界大學運動會🤾🏻♀️的頻率在發生啊(因為美國國會一屆是2年)!
📙 108屆國會,2004年6月2日提案 -《表達國會就美國應恢復與在台灣之中華民國正常外交關係及其他目的之立場》:http://bit.ly/2JFSRk5
📙 109屆國會,2005年2月16日提案 -《表達國會就美國應恢復與在台灣之中華民國正常外交關係及其他目的之立場》:http://bit.ly/2JJZnX5
📙 110屆國會,2007年2月16日提案 -《表達國會就美國應恢復與台灣(中華民國)正常外交關係及其他目的之立場》:http://bit.ly/2JBf46X
📙 111屆國會,2009年1月9日提案 -《表達國會就美國應恢復與台灣正常外交關係及其他目的之立場》:http://bit.ly/2LPCNgr
📙 112屆國會,2012年5月7日提案 -《表達國會就美國應恢復與台灣正常外交關係及其他目的之立場》:http://bit.ly/2sQek3t
📙 113屆國會,2013年4月10日提案 -《表達國會就美國應恢復與台灣正常外交關係及其他目的之立場》:http://bit.ly/2LLxrTe
📙 115屆國會,2018年6月20日提案 -《表達國會就美國應恢復與台灣正常外交關係及其他目的之立場》:(法案全文尚未更新)
從法案名稱中可以看到有趣的趨勢變化,從一開始的與「中華民國」恢復外交,到中間過渡的「台灣(中華民國)」,最後近幾年則是完全只用「台灣」了。
不過這裡要特別提醒一下,這次所提出的是「共同決議案」。雖然說參眾議員在國會的提案,大家習慣上都會統稱叫「法案」,但在英文中更精確的說法是「立法」(legislation)。而立法在美國國會有四種類別:#法案(Bills)、#聯合決議案(Joint Resolution)、#共同決議案(Concurrent Resolution)和 #簡單決議案(Simple Resolution)。這些提案的差別在於,法案通過後對行政機關就有拘束力,而決議案只表達了國會意見(例外是聯合決議案一般會被認為是具有拘束力的法案)。共同決議案與簡單決議案的差別又在於,前者需要參眾兩院分別提出同一案子並通過才成案,而後者則只需要參院或眾院通過即可。在上一個會期參眾兩院所通過的「對台六項保證」,就是共同決議案。這個決議案分別在參眾兩院通過,可以說是表達了國會兩院的共同看法,比起簡單決議案會傳達出較強的訊息。
三月通過的《台灣旅行法》就是屬於「法案」,不要再被誤導台旅法沒有約束力了。
🔗 觀測站《台灣旅行法》FAQ:http://bit.ly/2lmUOaw
🔗 美國Hofstra大學法學教授古舉倫-台旅法有法律約束力(英文):http://bit.ly/2M8UWFT
這次提出的內容,其實和前幾屆提出的內容都差不多,重點有以下三項:
📌 總統應放棄從基礎上就有缺陷的「一中政策」,以支持更符合現狀的「一中一台政策」,承認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與中國的共產黨政權區隔。
📌 總統應該開始著手恢復與台灣正常的外交關係。
📌 總統、美國常駐聯合國代表、美國其他有關官員,應積極支持台灣充分地參與聯合國、以及美國為其成員和要求有國家身份才能入會的任何其他國際組織。
台美關係在1979年斷交之後進入新頁,應運而生的《台灣關係法》成為這近40年來主導台美關係發展的基調。這幾十年來,美中台之間早已產生新局,同時在此期間,台灣不管在政黨政治的發展、民主的進程、人民自我認同的轉變,更是和七零年代有極大的差距。1972年2月28日美國和中國共同發佈的《上海公報》( Shanghai Communiqué)中提到:「美國認知到海峽兩岸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而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而2018年的今天,多數台灣人早就不認為自己是中國人了,政治大學今年公布的台灣人自我認同調查中,認為自己是中國人的比例目前只有3.7%。
因此,建交決議文中第一點提到的「放棄美國現有的一中政策」是有其立論基礎的,因為這已經是不符合現實的政策了。雖然這次羅拉巴克提出的共同決議案內容和前幾屆沒有太大差異,但有鑑於《台灣旅行法》通過之後,透露出美方重新思考對台政策的意圖,以及近來美中競爭關係的明朗化,同一個法案的代表意義也會有極大的不同。
更多深入的分析,推薦楊光舜的文章👍🏻:http://bit.ly/2Mc5ODh